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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凡在桐城市以投资、合作等方式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且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,市行政服务中心均为其代办相关审批手续。
二、中心统一代办项目设立的批准文件;与生产、经营有关的各类行政许可证;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证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。
三、申报人在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中心统一受理,指派专人,组织协调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照联审联办、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方式承诺限时办理,具体事项由中心综合科负责。
四、所有的招商引资项目,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上门服务;需转报、上报的项目,中心根据情况,可陪同办理。
五、代理制实行自愿原则,中心无偿服务,但相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需收取费用的,委托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后,方可领取证、照和相关批准文件。
六、代办实行首问负责制,依法办事。严禁不办、拖办、推诿等现象发生,在代办过程中严禁吃、拿、卡、要等行为,如有发生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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