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●解除周子琪与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7日签订的《艺人唱片合约》。
●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前,一次性支付周子琪利益分成人民币8.1万元。
●周子琪在2006年10月27日之前在《法制晚报》、《华夏时报》、腾讯网站、TOM网站发出声明,内容如下:周子琪与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间(2006年6月16日至9月),有关媒体(报纸、
| Copyright© 2006-2008
安庆创业网 皖ICP备06012651号 网站信息如有侵权,请告知,我们将及时纠正 |